民營建筑業企業的困境與出路
作為建筑業一支重要力量,民營建筑業企業已占據中國建筑業的半壁江山,如何深化改革、提升競爭實力,關乎中國建筑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2015年上半年牽頭實施了民營建筑業企業改革調研活動,大量調研表明,隨著新常態的到來,民營建筑業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改革與否,改革到位與否,關系到企業的未來甚至生死,也關乎整個行業的前途。
一、改制二十年,民營建企已占據大半江山
上世紀九十年代,民營建筑業企業開始崛起。許多集體、個體建筑企業(建筑站、建筑隊)通過產權制度改革演變為民營企業,體現出動手早、速度快、步伐大、涉及面廣和改革徹底的特點。這一時期,一大批民營建筑業企業在東部沿海地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區承建了大量的民用工業建筑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改變了國有建筑企業一統天下的格局。
進入新世紀以來,民營建筑業企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逐步占據了建筑業的半壁江山。東部地區浙江、江蘇等省份大部分、中西部地區少部分國有和集體建筑企業,通過產權制度創新、股份制改造等多輪改革改制后,逐步轉變為民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繼續在建筑業的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1、產值規模及市場覆蓋面持續擴大。
目前,全國大部分建筑業企業為民營,江蘇、浙江、廣東等東部省份95% 以上是民營企業。民營建企的產值規模從開始的幾百萬元增長到數十億元,不少企業超過100億元,甚至超400 億元。建筑業發達省份民營建企的施工產值50% 以上是在省外市場完成的,許多省份外來注冊施工企業超過千家,中西部地區有的省份外來施工企業數量超過本省施工企業數量。大部分實力較強的企業還把市場延伸到了世界各地。目前,江蘇民營建企已經覆蓋到了全球120 多個國家和地區,營業額以年均20% 左右的速度增長,呈現出多元化、多專業的良好發展態勢。 2014 年,江蘇省2.7 萬億建筑業總產值的90% 以上為民營企業所完成。
2、東部企業領先做大做強。
部分民營建企在發展過程中針對不強不專、產值利潤率偏低、發展質量不高、品牌影響力不強等問題,逐步通過改革改制煥發企業活力,企業資產得到重組、企業產權制度得到深化,經營思路有了拓寬、科技創新有了進步,為企業做精做優、做大做強奠定了堅實基礎。廣東省民營建筑裝飾企業通過做精做優穩居全國建筑裝飾領頭羊位置,在最近一年度全國建筑裝飾類企業雙百強評比活動中,分別有61 家、21 家企業榜上有名。
在建筑業發達的東部地區,發展質量較高的民營建筑業企業比比皆是。無論是經營規模、管理效益,還是資質等級、融資能力等,這些企業都已達到較高的層次和水平。特別是江蘇、浙江兩個省份,產值規模超100 億元、利稅超10 億元的民營建企有50 家左右,特級資質建筑業企業達到70 多家,占全國總數約三分一。其中絕大部分為民營企業。浙江、廣東、江蘇三省有數十家民營建企通過上市融資方式,增強了盈利能力和市場拓展能力,滿足了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
江蘇、浙江民營建企圍繞提高核心競爭力開展組織結構調整,進行資源優化配置,強化技術、資金、市場、人才等關鍵競爭要素,做大做強了一批龍頭骨干企業。浙江的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4 年新簽合同額750 億元,全年完成產值582 億元。江蘇省2014 年完成100 億元以上產值的龍頭骨干企業達30 家,完成400 億元以上產值的龍頭骨干企業達到7 家。龍信建設集團的前身是海門縣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改制為民營企業,經過十年多的發展,到2014 年企業產值規模達170億元,先后創魯班獎工程、國家優質工程15 項。萬年達集團2004 年改制時年產值僅為4000 萬元,且資產為負資產,2013 年產值達到36 億元,增長了90 倍,上交稅金1.65億元,成為當地第二大納稅大戶,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
3、多元化、國際化成效明顯。
“多元化、國際化”是民營建企發展到一定規模后謀求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許多企業在建筑主業的基礎上,逐步進入了房產、金融、旅游、醫療、教育、化工等產業,企業集團化、大型化發展勢頭迅猛。許多企業不僅做大了房地產業等非主業,而且成立或合作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實現了盈利能力、融資能力的根本提升。陜西寶天集團經過多年發展,也成了當地民營企業的佼佼者,總資產達30 億元,經營范圍從工程施工發展到房地產開發、商業管理、材料采購、文化教育、物業管理、園林景觀等多個領域,每年上繳國家稅金8000 萬元。中天集團兼營有機硅單體、環體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已形成年產有機硅單體100kt/a 的生產能力。在國際化發展方面,民營企業取得了很大進步。近幾年來,由美國《工程新聞紀錄》(ENR)評選的最大國際承包商225 強(2013 年開始為250 強),僅民營建企就近30 家,已有與國有建企平分秋色的趨勢。這些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提高了競爭力和影響力,許多國家都希望與中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如今,面對“一帶一路”的歷史性機遇,已有更多的民營建企希望在海外基礎設施建設、房建市場上一展拳腳。
二、現實問題重重,民營建企前途堪憂
盡管民營建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總體上仍處于發展質量不高的狀態,由于改革滯后,轉型升級緩慢,企業自身問題重重,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尤其在建筑業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很多民營建企每年只能在本地區承建很少量的工程,在省外施工也大多數掛靠在其他大企業名下,年施工產值大多數僅保持在5 億元左右,超過10 億元產值的民營企業更是鳳毛麟角。在陜西省調研發現,全省民營建企雖然數量占多數,但規模較小,建筑業產值僅占全省建筑業總量20% 左右的份額,大部分企業年產值僅為億元左右,不少企業陷入了工程承接不到、資金短缺、人才流失等窘境。
1、股權設置不合理,企業內部矛盾凸顯。
當初產權制度改革按公司法51∶49 是對的,那時企業規模小,應分配利潤也不多,按此比例分配沒什么矛盾。企業發展到今天,一些好的民營企業達到數十億或數百億產值規模,應分配利潤是個大數目,有的達幾千萬甚至上億元,再按51∶49 分配,股權過于集中的矛盾就凸顯了。因此,必須要對股權進行重新設置,適當增加經營骨干和技術骨干持股比例,攤薄法人代表所持的絕對大股,這就需要企業家革自己的命。但有些企業股權又過于分散,人人持股或平均持股,導致出現新的“大鍋飯”,企業在風險決策時難以統一意見、決策效率低,經常錯失商機,也導致企業對管理、技術骨干人員缺乏吸引力,難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此外,大部分企業沒有形成股權進退出機制,碰到了董事會的董事退休、非正常死亡或跳槽離開企業,對于其持有股權的處置帶來新的矛盾。
2、項目管理方式陳舊,發展后勁不足。
在項目管理方面,一些民營建企進行了大膽探索,取得了成功。南通四建、南通二建分別通過推行股權流轉制、項目模擬股份制等創新舉措,優化資源配置,增強發展后勁,企業產值規模分別已超300 億元、400 億元。但是,大部分企業的項目管理還停留在“承包制”階段,企業總部管控不力或失控,沒有形成“小前臺、大后臺”的有效管理。像南通二建那樣花六年時間積極探索項目模擬股份制,取得明顯實效的企業少之又少。工程項目的材料采購方式也有待轉變,少數企業在信息化建設中利用互聯網對材料集中采購,網上就近采購,通過轉變材料采購方式達到了降本增效的目的,但絕大多數企業仍沿用傳統方式。
3、經營方式單一,低端同質化競爭嚴重。
民營建企在上游開發商的壓榨、下游勞務人工費上漲的擠兌,以及材料商抬高賒銷價格的情況下,未能及時轉變經營方式,總是專注于單一的房建施工,或總是在有限的本地市場、專屬市場與其他企業進行惡性競爭、同質化競爭,企業盈利能力與規模效益基本處于“零增長”的地步。許多企業沉迷于“單打獨斗”,很少考慮“強強聯手”“強弱合作”“弱弱重組”等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企業運營方式,也沒有真正把發展目光瞄準國外建筑市場。
改進企業施工方式,推進建筑工業化、信息化建設的呼聲和嘗試已有多年,仍未根本改變建筑業勞動密集型、手工操作多、建設周期長、資源消耗高、標準化程度低的落后現狀,特別在施工成本、施工標準、預制率、生產規模、裝配化施工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企業在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道路上走走停停,大多數企業也僅是在進行項目的試點工作,推廣工作遠未展開。信息化管理及技術包括BIM技術也未能很好地運用到實際施工管理、企業管理之中,流于形式的多,應付有關部門檢查或觀摩的多。
4、工業化、信息化緩慢,轉型升級形勢嚴峻。
在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建設的有利形勢下,民營建企主要在“量”上擴張,通過量的持續積累提升總體利潤,但在“質”上提高還需加快轉型升級步伐。近幾年來,民營建企在管理升級、市場(客戶)升級、業務升級、技術升級上明顯滯后,建筑工業化還停留在試行、推廣階段,建筑信息化管理未普遍應用,已不適應國際國內兩大市場的要求,也不能夠利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沒有“質”的保證,再大的“量”也難以維持企業良性發展。溫州最大建筑企業具有特級資質的中城建設破產,不少企業經營發展舉步維艱,對廣大民營建企來說是一個深刻教訓。
5、文化缺位,員工對企業發展信心不足。
企業文化是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精神體現。現在許多企業家在企業文化建設上僅做表面文章,而忽視企業文化內涵的建設,主要目標是希望員工服從安排聽指揮,讓外部人感覺到企業是正規的、有實力的,但企業這些口號、標志等有形的東 西是不能形成文化的長久推動力和凝聚力的。
很多民營建企在產權制度上沒有繼續深化改革,家族式管理妨礙了建立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這種企業運營風格,使個人意志成為企業的各種隱形制度。“老子任董事長,兒子任總經理,媳婦當會計,侄兒管材料”,這種模式容易讓企業滿足于小富即安,不容易做大做強,也沒有辦法留住人才。市場為什么混亂?與這類小企業數量過多也有一定關系,資質低留不住人才,就到處亂掛靠,由于管理成本相對于大企業要少得多,所以靠壓低中標價來爭取任務,對不合理低價中標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6、掌門“老人化”,“建二代”后繼乏人。
民營建企一部分從個體經濟演變而來,一部分是由國有、集體企業轉變而來,主要領導班子成員經歷了企業“漫長”成長發展和“痛心”改革改制階段,現大部分都到了退休年齡,有的已七十歲左右。如何“交接班”、如何繼續讓企業向前發展,成為一件令許多老總頭疼的事情。建筑業是最早進入市場的行業,也是競爭程度、復雜程度較高的行業,“一把手”不是說做就能做的,也不是誰想做就能做的。建筑業也是苦臟累、利潤率低的行業,許多年輕人以及老總們的子女不愿意進入。因此,有的該退休的老總只好苦苦支撐,繼續“領跑”;有的干脆“賣掉”企業走人;有的無奈交給了尚不能掌控局面的接班人或讓自己的子女勉為其難“上陣”。這些都影響了民營企業的持續發展,“建二代”——一些家族式民營建企“一把手”的接班人已到了后繼無人、青黃不接的地步。
人才隊伍建設已成為民營建企可持續發展的短腿,從業人員職業化程度低,覆蓋面小,民營企業家和員工總體素質不高。下一步推行“一帶一路”建設,急需的既懂外語、懂技術,又了解項目所在國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而且在企業經營風險防控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企業管理者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法律專業知識缺乏,經常造成官司纏身的被動局面。這些,都是造成民營建企運行不順、發展緩慢的重要因素。
三、外部環境惡化,民營建企苦苦掙扎
除了企業自身原因,制約民營建企乃至整個建筑業發展的深層次原因則是企業外部的生存發展環境惡化。
1、《 建筑法》嚴重制約建筑業發展。
《建筑法》自1998 年3 月1 日起施行,僅于2011 年4 月針對工傷保險費修訂問題修改過一次。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建筑業的快速發展,建筑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建筑法》早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當前建筑市場亂象叢生、久治不愈,是與《建筑法》的不完善、不適應不無關系的。《建筑法》名義上是建筑業的母法,實際上充其量是一部“房屋建筑施工法”,而且局限于針對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階段和安裝階段,無法對水利工程、道路、橋梁、港口等專業工程進行規范。《建筑法》對工程發包人、承包人、監理單位的法律地位給予了詳細規定,但對勘探、設計單位等只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且隨著建筑業市場化以及投資主體、投資形式多樣化而逐漸出現的中介、咨詢、招標代理、代建、行業協會等組織也未納入法律規范范圍;對建設單位約束性規定更是少且沒有強制力,以致建設單位抽逃或挪用建設資金、違法肢解工程,指定分包、供材等違法違規問題普遍存在。《建筑法》不僅調整范圍和對象過窄,而且也未與其他配套法律制度很好地銜接,造成建筑業法律體系內部的不協調,削弱了整個法律體系的規制作用,阻礙了建筑業的改革和發展,已經違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精神。
2004 年,156 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案要求修改《建筑法》,此后幾乎每年全國兩會都有此提案;2012 年,國務院法制辦對《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至今未果。
2、產業地位與作用不符,行業發展研究及引導工作薄弱。
眾所周知,建筑業是傳統產業,同時也是支柱產業和富民產業。多年來,建筑產業雖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顯著,但一直沒有相應的地位,與工業同屬第二產業,卻從來就沒有享受過工業企業在貸款、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專司研究、引導建筑行業改革發展的政府職能部門已不多見,僅有的有關建筑業職能部門總是強調“監管”,而忽視了“發展”,為監管而監管,一手抓得硬,一手抓得軟。
3、建筑業利潤率過低問題未能從制度上根本解決。
長期以來,建筑業利潤率始終保持在2%~3% 左右(包含了企業多種經營實現的利潤),而工業、房地產業平均在15%~20% 左右,建筑業已屬于利潤率最低的第二產業。建筑業利潤率低下已經影響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愿意從事建筑業的人愈來愈少,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及科技創新能力得不到提升,推行多年的建筑產業化進程遲緩。
造成建筑業利潤過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低價中標、企業稅費負擔過重、無法定利潤率、工期不合理等問題是迫切需要解決的。(1)硬性照搬西方發達國家“低價中標”的做法,實質上造成了“優質低價”乃至“低價低質”,加劇了企業之間惡性競爭。許多企業為了承接工程,竟然比標底價下浮10%~15%,有的甚至高達20%,一旦寄托在設計變更和索賠上獲利希望落空,就只能是犧牲企業利益或工程質量。(2)稅費過重擠占了企業有限的利潤空間。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負征基數都定得過高,即將實行的建筑業“營改增”增值稅率11% 過高,不僅沒達到稅改減輕建筑企業負擔的目的,反而加重了負擔。(3)建筑業合法的利潤率未能在制度上確定,建筑業利潤率奇低,不但行業的前途堪憂,而且必將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產生明顯的不良影響。(4)很多項目的合同工期嚴重不合理,不僅影響工程質量,而且為了搶工期必然要在人工、輔材、砼中加早凝劑等等,人力、財力的多投入造成企業利潤被過渡擠壓。
4、“ 雙擔保”在我國尚無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擔保制度是控制履約風險的一種國際慣例,通過推行工程擔保,促使建設各方主體樹立誠信守約意識,形成一種保護守約行為、懲戒違約行為的環境。目前,我國建筑市場只要求建筑企業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等,卻沒有強制性要求建設方提供履約擔保、支付擔保等,這不符合國際建筑市場慣例,也有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
建筑企業普遍反映,許多政府項目以及其他類型的項目開工時資金就嚴重缺口(有的將資金挪作他用),工程竣工后就開始以各種理由長期拖欠工程款,而企業卻對此無能為力,這已是建筑市場混亂的源頭之一。調研中發現,有一家普通的一級資質建筑企業累計應收款就達12 億元之多。還有一個知名特級建筑企業截至去年底,賬面上應收工程款已高達200 億元,占到了年施工產值的一半。許多企業反映,不僅該收的工程款要不回來,還得承擔巨額的貸款利息,“一年算下來,不是為業主無償打工,就是為銀行‘打工’”。有些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多年,也不能全部收回工程款,許多建設單位最后采取“打包”(打六折或七折等)方式付款,建筑企業無奈看到大筆工程款“縮水”,有的更無奈看到工程款連支付銀行貸款利息都不夠。
5、企業承擔著培訓技工及勞務人員的較重負擔。
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建筑企業需要不斷加強對技術工人及勞務人員的培訓,以保證員工掌握新知識新技術。新頒布的資質標準對持有中級以上崗位證書的技術工人提出了更明確的數量和質量要求,這對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工程質量無疑是好的舉措。但對于已多年習慣于管理層和勞務層分開的建筑企業,培訓技術工人和勞務人員卻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農民工是建筑業的主力軍,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群體,但農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低、流動性大,企業對他們的培訓投資容易為他人作嫁衣,而且培訓的時間長、價格高,企業和農民工對培訓的積極性都不高。要培訓一批技術工人和專業勞務人員,又要設法能讓他們留在企業,沒有強力的政策扶持是不行的。為鼓勵增加就業,國家勞動部門已專門設有“陽光工程”專項培訓資金,每培訓一人就補助500 元。而建筑技術工人和建筑勞務人員的培訓未被納入該專項計劃內,讓企業自行培訓會增加較大一塊運營成本。
6、保證金過濫、過高制約了企業發展。
調研中,企業老總對各種五花八門的保證金過濫、收取費用高,意見很大。現在收得少的地區達六七種,多的高達十幾種,保證金總額由10 年前占工程合同造價的10% 漲到了現在的20%,甚至還要多,并且絕大部分只收現金不用保函,企業不堪重負。有的職能部門借收取保證金的機會,為本部門謀取一己之利。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最近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及實際情況進行了調研,發現亂象叢生:一是收取沒有統一標準。有的地區規定具體數額50~100 萬不等,有的地區則規定按工程合同造價的百分比收取(1%~5% 不等,另設上限);二是收取范圍混亂,重復收取。企業到一個地區施工,省、市、縣都提出交納民工工資保證金的要求,有的地區要求按項目交納;三是保證金返還不規范。工程結束后確認沒有發生任何拖欠民工工資問題,也很難順利拿回保證金,有的需要工程結束滿一年才返還,有的還讓企業承諾永遠不再進該地區施工才返還。四是多頭收取,監管不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外,勞動部門甚至總工會都會參與民工工資的收取。各地區保證金賬面數額巨大,幾個億、十幾個億、幾十億不等,但每年動用的只占收繳總數的零頭,巨額資金在賬上沉淀不僅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而且已經發生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被人動用炒股而血本無歸的案例。
工程勞保基金是建設單位從支付給建筑企業的工程款中扣除的,保證施工企業交納社會保險,并交給建筑主管部門下設的勞保基金管理機構的基金。繳納金額約按合同金額的3% 交納。但返回金額按建筑企業實際繳納的金額返回。即如果建筑企業本期由建設單位扣繳給相關主管部門的金額比本企業實際繳納的多,多的部分不退還,在辦理勞保基金退還時手續也繁多。此外,企業在本市以外施工時,如果在合同中有勞保基金的,退還的手續也不明確,在兩地的財政部門之間難以協調。
7、陳舊的固定的過低的人工定額標準嚴重脫離市場實際。
工程造價管理中預算定額管理模式是計劃經濟年代的產物。在市場經濟形勢下,各地每年或每隔幾年調整一次工程預算工資單價,以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招投標工程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和依法不招標工程預算。但每年的調整幅度很小,仍與市場實際相差一兩倍以上。比如,某省2012 年執行的建筑工程包工包料一類工預算工資單價為70 元/ 工日,安裝、市政包工包料一類工預算工資單價為63 元。盡管該省2013 年起按區域實行人工工資指導價動態調整,但每個工日也僅僅增加到80 元左右,與市場每個工人每天支付200~250 元左右的實際情況嚴重不符。人工費一般占到建筑工程總造價的20%~25%,少數工程甚至占到30%,在這種情況下再沿用定額人工工資取費的傳統做法,只會讓企業蒙受巨大的“政策性虧損”。按照目前的人工單價預算定額,建筑企業在市場上已很難招到工人來做工程。這是造價部門沒有真正做到“控制量、放開價”的結果。
8、“竣工→決算→付款”的基建程序成為業主拖欠工程款的合法空子。
企業反映普遍存在驗收難、決算難、審計難,主要是業主鉆了基建程序上的空子。按照現行基建程序及有關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在先,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在后;驗收合格,才為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才能啟動工程決算;決算后,才能辦理相應工程款的支付。許多建設單位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采取各種方式來轉嫁資金方面的矛盾,故意拖延決算時間、重復審計以達到遲付、不付工程款的目的。由于工程決算受阻未定,這一期間未付款項還不能算是拖欠工程款,無法訴訟到法院。建設單位工程款不能及時到位,但工人工資每月都要支付、年終都要付清,所以建筑企業每年年底都在為工人工資支付犯愁。業主不管建筑企業付不付工人工資,在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就堂而皇之開始使用建筑產品。任何商品都必須同時具備質量合格和相適應價格兩個條件,才可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建筑產品也同樣是商品,竣工決算未定,也就是產品價格未定的情況下,單憑質量驗收合格就開始交易,在道理上講不通。說到底,這是程序上、制度上出了問題。
9、國家對建筑產業化的扶持力度不夠。
建筑工業化是建筑產業化的核心,信息化技術是建筑工業化發展的“推進器”。近幾年來,各級政府部門已在引導建筑業通過標準化的建筑設計以及模數化、工廠化的部品生產,實現建筑構部件的通用化和現場施工的裝配化、機械化。然而,在全國范圍內建筑工業化、信息化的進程相當緩慢。各地政策很大程度上仍處于宣傳引導方面,真正給行業、企業的實質性優惠政策不多,一些規劃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啟動資金也難以得到有效落實。作為建筑工業化、信息化的實施主體,企業未能得到實惠,也未看到良好發展前景,最多的是在作嘗試性少量投入,也有的是為了爭取政策補貼、推動項目品牌創建或是吸引眼球制造影響。2013 年,我國400 多億平方米建筑中僅有2500萬平方米是通過工業化方式完成的,占比不到0.1%,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到目前這個占比仍然沒有提高多少。
據《中國房地產報》采訪,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沈陽共有7 家大型PC 構件廠,2014 年銷量僅2 萬立方米。以此計算,去年沈陽PC 構件廠的產能釋放率只有8%,企業經營不容樂觀。一位當地PC 構件廠的內部員工告訴記者:“當初我們來到沈陽,當地相關部門對我們承諾,每年給10 萬平方米的應用,但到后來也就不了了之了,畢竟政府主導投資的項目有限。”在業內人士看來,沈陽市的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想真正發展起來,并且做強做大,政府還是要出臺強有力的政策,并將這些政策盡早落實,靠企業自身能力發展裝配式是很難順利走下去的。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副秘書長王曉鋒認為,裝配式結構發展最大的動力來自于政策支持,同時最大的風險也是政策。
10、一些地方還在變相搞地方保護主義。
2014 年5 月7 日住建部在合肥會議上已經明確禁止在跨地區施工時搞地區封鎖的做法,有的省聞風而動,拆掉了或降低了進省門檻,但有些省份仍在變相搞地方保護主義,具體有:一曰“壓錢”,要求進省企業交納誠信保證金,并且數額不菲,讓企業望而卻步;二曰“壓證”,不管企業有沒有接到工程,要想進省備案,必須壓3~5個一級建造師的證書原件,有的省還規定兩年內不能退,一個企業能有多少個一級建造師?這顯然是刁難企業的一種行為;三曰“壓企業”,雖然住建部去年發布的《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已提出“不得強制外地企業在當地成立子公司”的要求,但許多地區仍然我行我素。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和要求,限制了企業的發展,阻礙了市場的有序公平競爭,也與國務院去年要求“實行寬進嚴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馳。
11、民營建企在融資、承接國資大型工程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
絕大多數民營建企反映資金緊、貸款難、貸款貴,許多銀行甚至明確“正常不貸款或不貸大額款給民營企業”,以致民營建企資金需用量增長與資金嚴重短缺長期并存,嚴重妨礙和困擾著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在國資項目大型工程招投標時,無論是大型民營建企,還是發展較好的專業化民營建企,往往都被排除在外,國有建企特別是中字號國有建企基本上統攬了國家投資的大型工程項目。
四、深化改革,民營建企別無選擇
民營建企有這么多年的快速發展,得益于改革;今天的重重困難,多數是因為自身改革停止或者滯后;明天的發展,還必須依靠深化改革。新常態下,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增長動力機制發生改變,已引發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民營建企必須進一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才能適應當前及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但增長質量提高的形勢要求。
1、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增強發展自信。
企業文化的競爭優勢和效益優勢是顯而易見的。企業不但要注重品牌建設、團隊建設、提供員工待遇等,還要在誠信建設、依法經營、人才培養、企業文化建設長效化等方面加大投入。
在誠信建設方面,要樹立“誠信是企業的資產,是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基礎”的意識,以誠信對待各關聯單位及建筑產品,不損害他人利益,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開展內部信用評價,形成以誠信求發展的良好風氣。
在依法經營方面,要加強管理者及員工的法制意識,以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為契機,自覺與違法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作斗爭,同時自覺不以非法經營或惡性競爭等手段承接工程,形成企業“依法施工、依法經營”的新常態。
在人才培養方面,要把經營思維聚焦在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經營,練好內功,以人才培養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尤其要注重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復合型技術人才的培養,建立擇優選才、人盡其才的企業文化,使人才成為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要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包括對企業接班人的培養;要結合新資質就位工作,加強對工人的培訓教育,既通過培訓拿證,又要不斷提升工人的業務素質和技能。
在長效化建設方面,要建立責任明確的領導機制、全員參與的學習機制、豐富多樣的實踐機制、科學管理的考核機制,促進企業文化建設正常化、長效化開展,使企業文化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真正形成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江蘇武進建安八分公司注重企業文化建設,工作重心轉向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用企業文化引導員工行為、提高建筑質量、提升企業形象。他們提出了“消滅合格工程”的口號,以全優的精品工程贏得了市場。他們在當地不承接比標底價下浮10 個點的工程,結果是“工程挑選著做”,形成良性循環。全國有很多同行已到該公司學習取經。中億豐集團等企業,也于近幾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力圖通過再改革、二次改革,全方位推動企業向更好更高層次發展。
2、改革產權股權,凝聚人心激發活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將成為中國經濟新一輪的動力來源。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改革重點。四中全會的決定尤其為混合所有制的成功提供了法律保障。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民營建企在新常態下和法制經濟新時代,要嘗試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新設企業、并購投資等形式加快深化企業產權改革,特別要在擴大管理層及骨干員工持股比例上動腦筋,在創新股權進退出機制上想辦法,為企業新一輪的發展探索新的模式、奠定新的基礎。這方面的改革,南通四建的做法值得借鑒。他們把《南通四建股權進退出機制管理辦法》寫進企業章程,打破股權終身制,構建起投資者和經營者“合二為一”的權力結構模式,不僅是對《公司法》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和創新,而且讓年輕人看到了希望。全國其他一些先進企業也在試行或推行這樣的股權流轉,這對凝聚人心、推動企業發展很有好處。
3、改革項目管理機制,提升盈利能力。
項目是建筑企業的利潤中心和管理重心。過去項目承包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現在企業法人治理和法人經營在發揮主體作用,項目管理應該和企業管理一體化,服從企業整體經營。南通二建九分公司通過六七年時間摸索、總結和不斷完善起來的項目模擬股份制,使項目管理費用得到有效控制,精細化管理、文明工地創建等問題迎刃而解,已經得到同行們及有關部門的較高評價。南通二建的做法也可以看做項目管理公司化經營,不僅是項目經理,包括質檢員、安全員等項目管理人員都有股份,有利于節約項目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4、轉變施工方式,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盡管存在市場需求小和建造成本大的問題,但市場主體建筑企業要看到日本、歐美建筑產業現代化帶來的各種利好,應在設計、加工、裝配施工一體化上有所準備、有所啟動,安排好部品生產與現場施工的比例,努力向前端的產品開發、下游的建筑材料、建筑能源甚至建筑產品的銷售延伸,使整個建筑產業鏈條內資源的更優化配置。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企業首先具備自己的施工標準,施工現場特別是一些關鍵部位只要按標準施工就行。中建總公司、陜西建工以及江蘇部分企業已在推行自己的施工標準圖集。
要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必須重視信息化建設。要通過信息化這個“駕駛艙”,使企業集團總部成為有效的決策中心、金融中心、科技推廣中心、設備調度中心、人員調度中心;要應用建筑BIM 技術,減少工程建設的現場變更,節省材料、節約工期;要推進“互聯網+ 建筑”建設。蘇州金螳螂利用互聯網進軍家裝,建立了“O2O”模式,即在互聯網上公布了所有家裝方案,工人直接上門裝修,業主把錢交給公司,現已簽約500 個城市的裝修項目,節省了設計費、材料費以及人工管理費(包工頭費用)。
5、創新經營方式,增強市場特別是海外市場的開拓能力。
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圍繞產業結構調整創新經營方式。比如,現在水利、市政、港口、鐵路項目越來越多,產業結構就要向這些方面轉型。江蘇的中南集團已打入蘇州市場承建了一個地鐵標段,中億豐也參與了城際鐵路建設,這都是產業結構調整好的做法。
隨著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以及亞投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建立,海外基礎設施建設、對外投資將大幅增長,僅東南亞和中亞國家到2020 年在必要的基礎設施項目上就需要至少8000 億美元,未來10 年中國對外投資也將高達1.25 萬億美元。在這么大的市場、這么好的機遇面前,民營建企要增強海外市場開拓的主動性,增強工程總承包、資本、技術等能力,爭取多承接海外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和綜合性的項目,改變過去從事以勞務為主或層次較低項目的局面;要強化與國內外企業更廣領域、更深層次的務實合作,使“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成為企業發展新的增長點,也使總人口約占全球63% 的“一帶一路”沿線地區成為企業發展最具潛力的增長區。
五、優化市場環境,政府應有所為有擔當
十八大以來,一批批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和下放,為企業發展松了綁減了負。與此同時,政府更應該將精力放在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市場環境上,在維護公平、公正優化市場環境的競爭環境上有所作為。把握和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進行業依法治理,深化多層面、多層次的改革,推動民營建企發展和建筑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1、加快修訂《建筑法》,完善相關法律規章,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行為。建筑業要深化改革就必須首先盡快修訂、完善《建筑法》,讓它適應中國國情并全方位覆蓋建筑業,以形成規范建筑業發展、引領建筑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和整體效應。具體要調整《建筑法》適用對象和范圍,明確《建筑法》執法主體及其管理職能,要把“建筑工程”擴展成“建設工程”,按照國際上公認的、通行的建筑業概念,明確其法律意義,針對建筑業各責任主體及工程建設每個環節,而不僅僅主要針對建筑施工單位,針對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和安裝;要增加對近幾年來推行的工程總承包(EPC 等)、項目融資(BOT、BT、PPP 等)等模式的法律規定;同時要明確與建筑業上下游行業的關聯性法律關系。
《建筑法》是建筑行業的最高法律,應統領相關法律規范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要在自身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完善或出臺招標投標、合同管理、質量管理、資質管理、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前幾年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多方參與制訂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應該盡快完善后實施,以彌補當前建筑業法規體系的不足。
2、加強建筑業管理機構建設,堅持發展、監管與服務并重。
要從優化行政管理職能的角度加強建筑業改革與發展機構建設,而不是為了解決機構臃腫問題就簡單地將這類關乎行業長期發展的部門一撤了事。要推廣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許多地區有力的建筑業改革與發展領導機構建設,促進建筑業做大做強、做精做優的經驗和做法。要吸取近幾年因為相關管理職能被削弱,而導致不少地區建筑業發展質量不高、行業各種頑癥難以有效根除甚至愈演愈烈的深刻教訓。
加強建筑業管理機構建設,就是要堅持發展、監管與服務并重,加強對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服務,及時掌握和研究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落實支持建筑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與此同時,要把住建部關于“加強協會能力建設和行業自律”的精神落到實處,減少評優評獎活動,強化協會服務行業、服務市場的功能,提高行業自律意識,切實推進行業改革和發展。
3、加大對建筑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要注重培訓資源的整合利用,拓寬建筑業培訓資金的來源渠道,在強調、支持企業自主培訓的基礎上,將技術工人及勞務人員培訓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切實減輕建筑企業以及建筑農民工的經濟負擔。該項培訓活動的有效開展,有助于提高一線操作人員的施工水平、提升建筑產品的質量。
在我國建筑業仍是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情況下,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硬件”——工業化建設、“軟件”——信息化建設,需要國家優惠政策的大力扶持,比如建立專項建設基金(江蘇已從去年開始,每年財政增加撥款2.5 億元用于工業化基地建設),出臺相應的減免稅收和貸款優惠政策,同時也要避免“一個部品生產時征稅,安裝時又征稅”這樣的重復征稅(某產業基地重復征稅高達60%)。
4、從制度上解決建筑業利潤率過低的問題,并建立動態調整的人工定額標準。
合理利潤率是建筑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建筑業出現利潤率奇低的尷尬局面,源于企業自身管理、市場環境等多種因素。當前,首先要從招標投標等制度上確定建筑業的合理利潤率,取消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最低價中標制度,使合理利潤率像規費、稅金等一樣作為不可競爭費用,防止建設單位故意壓價購買施工服務,同時防止施工企業為了承建工程而低價惡性競爭。其次,要在稅費征收上減輕企業的負擔,以有助于企業員工薪酬和福利水準提高,增強企業的經濟活力和產業競爭力。第三,要嚴格工程建設工期制度,根據施工要求、建設規律等科學合理確定工期,創造寬松、健康的施工環境。第四,應徹底解決用計劃經濟管理人工工資源頭,用市場經濟方法支付人工工資的矛盾。造價部門可以按季度適時發布人工工資信息價,企業根據上一季度末權威數字編制新建工程的預算,切實減少企業在人工費上的虧損。
5、對“雙擔保”、竣工驗收備案前必須完成工程決算等做出制度安排。
要真正解決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工程合同履約狀況差等問題,必須從法律上規定“雙擔保”,要求業主有多少錢就辦多少事,確保資金不落實或解決資金的措施不落實就堅決不發施工許可證,否則由業主的擔保單位承擔工程竣工后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后果。解決工程款拖欠等問題,還應該明確規定只有在質量驗收和竣工決算都完成的情況下,才允許對項目進行驗收備案。對必須進行審計的工程項目,可以采用“跟蹤審計法”,這樣工程項目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決算就可以基本同步完成。將決算、驗收備案的程序重新設置一下,就可以倒逼施工企業加強項目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杜絕業主故意拖延決算、拖欠工程款的做法,把企業從驗收難、決算難、審計難的困境中真正解放出來。
6、取消不合理的保證金和勞保基金,減少或歸并保證金。
保證金名目繁多、數額巨大的問題,業內反映多年未有改觀。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提出規范收取保證金的政策意見,全國統一只準收取規定的保證金,數額較大的保證金(如履約擔保)一律采用保函,不準因轉嫁資金不足的矛盾而要求現金擔保。中建協有關同志對保證金的整頓總結了三句話:降費率、用保函、與誠信建設掛鉤,大家覺得非常好。浙江省2011 年試行“投標保證金聯保辦法”(企業繳存一定額度的保證金即可參加所有省重點建設項目投標)、江蘇省淮安市近期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在指定的企業自己的專用賬戶上”(該賬戶由銀行、主管部門和企業三方監管)等做法,值得推廣。
在勞保基金收取方面,建議要么終結勞保基金制度,要么改進勞保基金收繳辦法。終結勞保基金制度的理由是:多年來,已通過對施工企業嚴格的資質管理、招投標管理,已根治企業拖欠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如果不能終結勞保基金制度,就要盡快改進勞保基金收繳辦法。合同中明確的勞保基金應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時就應直接支付給企業,由企業自己管理并上繳,這符合物權法的規定,也是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建立建筑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勞保基金專項賬戶,用于建設單位代繳勞保基金的存入以及建筑企業實際勞保基金的支付,禁止有其他用途,賬戶余額經勞保基金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核實后由企業自行處理。
7、采取切實措施打破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
住建部去年7 月發文提出“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體系”的意見,但還需要明確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出臺針對各責任主體的處罰細則,強化執法手段,確保政令暢通,打破地方封鎖、部門壟斷的“土圍子”,真正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全國建筑市場體系。
8、改善民營建企外部環境,使民營建企與國有建企公平競爭。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邀請經濟專家和企業負責人到中南海座談時表示,要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一個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一樣的平等競爭環境。但對于國有建企、民營建企來說,這種平等競爭環境尚待花大力氣去營造。首先要打破國有建企在某些方面處于壟斷地位或準壟斷地位的狀態,比如獲得土地、政府投資項目等等,讓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民營建企參與充分競爭,滿足降低投資成本、提高項目運作質量的需求。其次要正視并著力解決民營建企和國有建企顯著的融資可獲性和融資成本的差異,以及民營建企承擔更多稅費的不平等問題,等等,真正激發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基礎的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作者汪士和、徐金保分別是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副秘書長)